從上次貼這篇古合約的上迄今,匆匆又過去幾個月,不是我懶,這段期間忙著照顧老病的母親,實在沒心情PO文,上週媽媽蒙主寵召,在談妥喪葬事宜後,難得的放鬆了緊繃已過半年的情緒,怎知今天凌晨突然醒來,才發現母親剛好離世一週,一時無法再入眠,乾脆起來找資料,爬格子。
無意中在網頁找到阿祖 石謨記 在清光緒年間(一百四十年前的1876年),與友人合夥的契約資料之二
第四抽股字
合立出抽股人,臺南市街亭仔腳馬謝氏緞,因前故夫馬崇興,即長發號,有合股夥石謨記、林新發、汪耀記、王在記,作二十四股半均分,馬長發應在本三股,本銀三百大圓,開張布店,往臺南市內宮後街,字號錦榮發號。自壬午年冬生理振作,至丙申年終,馬長發三股開去得利八三銀二千四百大圓;又丁酉至辛丑年終,五年得利支剩除外,尚存結冊尾銀一千四百二十二元九角四占一釐;錦榮發再恩恤去七三銀二百大圓,合共銀一千九百二十二元九角四占一釐,並在本一概願將此三股生理賣與公司錦榮發號,一賣千休,葛藤永斷。日後錦榮發號生理得利,與馬長發號無干,日後子孫、房親、叔兄、弟姪人等無干,亦不敢異言生端滋事,亦無掛借他人財物為礙,以及交加來歷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情,謝氏自出首抵當,不干錦榮發之事。此是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合立出抽股字一紙,並繳合約一紙,並繳結冊一十九本:計共二十一件,付執為炤。
批明:光緒二十一年乙未結,丙午結冊,失帙無全。
光緒二十七年臘月
為中在場證見人王在記
立甘願抽股字人馬謝氏緞
代書人王福記
這文件主要是說:錦榮發的合夥人之一的馬崇興故去,遺孀馬謝氏段希望退股,錦榮發剩餘的其他合夥人將這十五年來(壬午年至丙申年間)的盈利扣除開支加上本金共銀一千四百二十二元九角四占一釐退還外,還加上大家合給舊合夥人遺孀的恩恤銀五百元(在當時是相當大的一筆錢,約值現在的25,000,000),總共給了銀一千九百二十二元九角四占一釐。
這在滿清末年的光緒年間,整個經濟明顯下滑的年代,錦榮發的所有合夥人不欺暗室,對已經守寡的前合夥人遺孀不但如要求全數退還本金及過去的盈利,還相當慷慨的另給了一筆豐厚的恤銀,讀完抽股合約的文字,彷彿又看到傳說中阿祖的身影,他經常獨排眾議,最常說的話就是:就這樣決定,不足的我來負擔(在台灣媽祖沿革那本書中,記載了當年重修北港媽祖宮募款的事宜,不足的部分也是他來承擔)。對應了二十一世紀的現代,不要說有合約的合夥,大吃小,強凌弱的事件報章多有所聞,巧取豪奪,惡意霸佔,挖空心思圖利者比比皆是,一句誰理你?給這個號稱民智全開卻道德混亂的年代,下了個殘酷的註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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